
【前言】煤矿生产合作协议合同【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矿山企业合作协议 篇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第七条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第八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章名】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
第九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第十条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开采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第十一条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
(二)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三)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
(四)有矿山设计;
(五)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审查合格后,方予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二)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三)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五)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章名】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
全国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法律对勘查规划的审批权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 ……此处隐藏9214个字……参加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行业经济运行季度例会,加强与相关行业联系,及时沟通产销信息。三是2004年5、6月份,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了6个调查组分赴16个省区57家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对上半年煤炭经济运行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7月召开了全国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四是2004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领导先后三次参加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向国务院领导汇报了我们对煤炭经济运行趋势的判断,详细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煤炭生产能力提高;完善体制,加强宏观调控;为煤炭行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环境,实现煤炭工业与自然和谐发展等四个方面12条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审时度势,适时提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思路
一是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煤炭资源发展战略》《2020年能源发展战略及“十一五”重点》、《煤炭工业2004―2020年科技发展规划》、《中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支撑条件研究》、《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研究》等五个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是提出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全面推进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指导行业,引导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2003年12月,我们召开了全国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会议。会议对我国煤炭工业发展历程进行了认真回顾和总结,探讨和研究了新形势下,加快我国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对策,表彰了煤炭行业先进集体和个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会前作出了“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要为煤炭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的重要批示。会议对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千方百计,为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是积极反映煤炭企业税收负担过重问题。2001年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送了《关于降低煤炭企业税收负担的建议》。吴邦国同志先后两次做了重要批示。2003年6月,针对有关省区要求提高煤炭矿产资源费征收比例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近期不宜提高煤炭矿产资源费征收比例的建议”,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
二是积极参与全国政协“四矿”问题调查,重点反映了煤矿安全投入欠账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已先后投入4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2003年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又积极参与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组织的调查组,在《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研究报告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政策建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认可。根据这些建议国家出台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2004年5月在全国煤矿实施,预计全国煤矿可增加提取煤矿安全费用100多亿元。为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2003年下半年,针对煤炭资源管理出现的“跑马圈地”,大型煤炭企业后备资源被抢先注册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稀缺煤种破坏十分严重等问题,向国务院领导做了专题反映,提出了建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作了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建议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资源管理》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煤炭资源管理整治工作。
四是针对行业人才短缺、流失严重的问题,2002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向教育部提出了实行“口单招”,解决煤炭行业人才短缺问题的建议。经教育部批准,2003年煤炭行业"对口单招"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为煤炭企业解决人才不足问题开辟了新途径。
五是针对资源枯竭煤矿退出难问题,向财政部提交了《建立煤矿退出援助基金》报告,提出了建立煤矿退出机制的途径和积累筹集资金的建议,得到财政部领导的认同;针对我国煤炭进出口现状,提出了《中国煤炭进出口战略》研究报告,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六是针对煤炭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先后开展了《培育和发展煤炭企业集团》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研究,向国务院领导和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了专题汇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七条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培育和发展煤炭企业集团的建议,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
四、夯实基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一是加强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2001年国家统计局授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着手建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门人才,研究和制定新的煤炭工业统计制度,建立了行业信息网络,加强了煤炭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2004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质量考核评比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已连续10个月保持第一名。
二是积极开展了煤炭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到2003年底,共修改制定煤炭行业标准1146项,其中国标228项,行标918项。
三是针对煤炭行业人才短缺、职工素质低的实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积极创造条件,认真抓好职工培训工作。在办好局矿长工商管理、煤炭主体专业知识和各类资格培训的基础上,依托现代通讯信息技术,开通了煤炭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网,开办“工商管理”、“采煤工程”和“煤矿安全工程”等煤矿主体专业。目前已经有30家企业入网,近5000名学员在网上接受培训,为煤炭行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平台。
积极推行煤炭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全国建立73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目前已累计有12万人参加了培训,其中有8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认证。
四是协助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考核评审办法”。建立专门机构,加强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工作。
五、科技兴煤,提高行业生产力水平
一是推动高产高效矿井建设。通过制定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装备,开展经验交流,加强国内外合作,稳步推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涌现出一批以神华集团大柳塔煤矿为代表的世界一流千万吨级矿井。
二是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年产600万吨综采成套装备研制”、“矿产资源高效开发技术研究”、“西部优势矿产资源勘探关键技术研究”的前期研究报告。
三是组织煤矿科技万里行活动。2004年4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组织的“煤炭科技万里行”活动,对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临汾地区开展了宣传活动。
四是定期召开煤炭科技大会,组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活动,推动了煤炭行业科技进步。
六、加强交流,提高协会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一是组团出席世界能源或煤炭会议。由协会主要领导带队先后出席了世界能源理事会第18次大会、国际煤炭研究委员会年会、第14届国际选煤会议等。
你也可以在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煤矿生产合作协议合同【多篇】范文。